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部门信息
 
卫生部印发《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2010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1月20日   来源:卫生部网站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
《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2010版)》的通知
卫疾控结防便函〔20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疾控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疾控处:

    为统一规范地宣传结核病防治工作相关政策和知识要点,我局印发了《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2008版)》(以下简称核心信息),该版核心信息在各地结核病健康促进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结核病疫情的变化和防治工作的深入,部分核心信息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求,亟待调整。为此,我局组织专家对《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2008版)》作了修订,形成了《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2010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在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工作中参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2010版)

    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2010版)分为面向所有人群和面向目标人群使用的核心信息。其中“面向所有人群的核心信息”是通用的核心信息,在开展健康促进工作时,在通用核心信息的基础上,可根据目标人群选择相应的面向不同目标人群(政府领导、医务人员、患者、密接、流动人口和教师)使用的核心信息。

    一、面向所有人群的核心信息

    1.肺结核是我国发病、死亡人数最多的重大传染病之一。

    2.肺结核主要通过咳嗽、打喷嚏传播。

    3.勤洗手、多通风、强身健体可以有效预防肺结核。

    4.咳嗽喷嚏掩口鼻、不随地吐痰可以减少肺结核的传播。

    5.如果咳嗽、咯痰2周以上,应及时到医院诊治。

    6.我国在结核病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对肺结核检查治疗的部分项目实行免费政策。(各地在宣传中应明确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名称和具体免费项目)

    二、面向目标人群的核心信息

    (一)政府领导的核心信息。

    1.肺结核是我国依法防治的重大传染病。

    2.肺结核疫情直接反映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3.政府的重视和投入是控制肺结核疫情的关键。

    4.做好肺结核防治是政府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

    5.(由各地添加当地肺结核疫情和控制现状)。

    (二)面向医务人员的核心信息。

    1.对咳嗽、咯痰两周以上的患者要警惕肺结核。

    2.发现疑似肺结核病例,依法报告、转诊。

    3.要对疑似肺结核患者及家属进行健康教育。

    (三)面向肺结核患者的核心信息。

    1.坚持完成全程规范治疗是治愈肺结核、避免形成耐药的关键。

    2.避免肺结核传播是保护家人、关爱社会的义务和责任。

    (四)面向密切接触者的核心信息。

    1.要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和定期复查,坚持完成规范治疗。

    2.如出现咳嗽、咯痰要及时就诊。

    3.注意房间通风和个人防护。

    (五)面向流动人口的核心信息。

    1.肺结核诊治优惠政策不受户籍限制。

    2.患者尽量留在居住地完成全程治疗;如必须离开,要主动告知主管医生。

    3.患者返乡或到新的居住地后,要主动到当地结核病定

    点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治疗。

    (六)面向教师的核心信息。

    1.结核病检查是学校常规体检项目之一。

    2.教师有义务对学生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并督促咳嗽、咯痰2周以上的学生及时就医。

    3.学校依据结核病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的诊断证明,管理学生患者的休学、复学。 

 
 
 相关链接
· 尹力出席2010年结核病防治规划联合督导反馈会
· 首届中国结核病防治公益作品征集活动正式启动
· 世界卫生组织报告肯定中国结核病监控系统建设
· 陕西拿出1492万元确保将结核病防治列入民生工程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