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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决定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1月27日   来源:陕西日报

    1月24日,记者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陕西省决定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执行时间从今年1月1日算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全省养老保险经办系统要确保今年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月底前发放到位,让广大企业退休人员过一个愉快、祥和的春节。

    据悉,此次调待的人员范围为201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含按照国发[1978]104号和陕劳社发[2002]77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金的老工人)。

    调整分为两大部分:

    一是普遍进行调整。退(职)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在此基础上,再按年龄大小分四档增加养老金,即退(职)休人员年龄在69周岁以下的、在70周岁至74周岁间的、在75周岁至79周岁间的、在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00元、130元、160元、190元。

    二是普遍调整后再按政策向部分群体进行倾斜。

    1、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和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在此基础上,对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2、对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3、对按规定核准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4、对196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在1000(含1000)元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基本养老金在1000元至1100(含11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95元,增加后不足1100元的,补足到1100元;基本养老金在1100元至1200(含12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增加后不足1195元的,补足到1195元;基本养老金在1200元至1300(含13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增加后不足1290元的,补足到1290元;基本养老金在130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增加后不足1385元的,补足到1385元。对于196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职手续的企业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5、2011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同时符合上述两款以上的,累加执行。

    此次调整还对参加工作较早的退休人员设置保底数。对1956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仍不足1700元的,补足到1700元,其中,对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月基本养老金仍不足2000元的,补足到2000元。

    对于按照2008年省政府《关于印发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试行办法的通知》、2009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办法的通知》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超龄原“五七工”、“家属工”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通知》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补贴人员,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养老补贴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680元。(记者 李艳 通讯员 杜启光 高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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