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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6154.83元30日在重庆入库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1月31日   来源:税务总局网站

    据重庆市地税局提供的消息,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后,上海、重庆两市从2011年1月28日起开展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的试点工作。1月30日上午10点,重庆市北部新区地税局征收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6154.83元。该住房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某高档社区,属二手住宅,建筑面积202.73平方米,交易单价13000余元,建筑面积单价达到上两年重庆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的2倍(9941元∕平方米),属于应税住房。

    另外,按照重庆市的有关规定,符合征税条件的住房第一年应在办理权属转移手续时缴纳当年税款,以后年度的税款应于每年10月1日-31日的征期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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