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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烟花办再次提醒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2月10日   来源:北京日报

    昨天(2月9日)是春节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了确保烟花爆竹的燃放安全,北京市烟花办再次提醒市民:五环路以内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正月十五(含)前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正月十五后,剩余的烟花爆竹将统一回收或销毁。

    据悉,今年正月十五后,剩余的花炮将像往年一样统一回收。市烟花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届时,市民手中未燃放完的烟花爆竹将统一上交到指定回收点、居委会或派出所,然后统一销毁;各个零售网点剩余的烟花爆竹,将由熊猫、燕龙、逗逗三家批发企业统一回收。由于烟花爆竹有三年的保质期,回收后将进行统一检查,无论是整箱的还是单个的花炮,只要没有被破坏、符合安全要求的即可留存,问题烟花爆竹将统一销毁。

    市烟花办建议市民少燃放和早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影响自己和周边居民的休息及第二天的正常工作。同时,切忌存放超过一箱或超过30公斤的烟花爆竹,及时清理楼道、阳台等处的堆积物,避免造成火灾隐患。(记者 骆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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