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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4月1日起每年对贫困残疾人寄宿生发生活补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2月20日   来源:河北日报

    《河北省扶助残疾人规定》日前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4月1日起实施。《规定》明确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困难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残疾人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500元;高中阶段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由学校减免不低于30%的学费。高等教育阶段,全日制农村残疾学生和城市贫困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按规定给予资助,资助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付。

    此外,列入城乡低保的残疾人到省内公立医院就医,免收普通挂号费和注射费,减免不低于5%的治疗费(不含材料费)、10%的检查费、50%的住院床位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进入图书馆、动物园、风景名胜区、公厕等公共场所,免费或者减半缴费进入体育场(馆)。(记者 四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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