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以来,重庆市经信委抓住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契机,为重庆市250个项目争取到中央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共计6.787亿元。为加强对这批项目监管,重庆市经信委明确四条具体措施:一是按照“谁申报、谁负责”原则,要求凡是获得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项目业主定期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对未按进度计划实施的项目,必须说明原因,并提出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的可行方案。二是对在建项目,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实施建设,确保中央资金用到实处,对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等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由区县主管部门书面说明原因,经市级相关主管部门研究后再作具体处理。三是对竣工项目,抓紧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力争尽快达产达效,形成新的产能。四是严格要求项目业主必须完善安全、环保、土地、消防等建设手续,必须按照中央和我市的要求,认真履行招标投资程序,确保工程建设安全、规范,信息真实、准确,实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建设领导中的腐败现象,促进重庆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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