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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将在6月底前全面升级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2月26日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24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卫生厅最新下发的《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通知中获悉,黑龙江省已建立和使用电子病历系统的医疗机构,将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升级改进,达到具备《规范》所规定“必需的功能”。今后,电子病历将实现“一患一码”,包括药物过敏史、不良反应史等所有诊疗记录都将记录在内,使医生能全面掌握患者的既往诊疗情况。

    据介绍,“电子病历系统”是指医疗机构内部支持电子病历信息的采集、存储、访问和在线帮助,并围绕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而提供信息处理和智能化服务功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既包括应用于门(急)诊、病房的临床信息系统,也包括检查检验、病理、影像、心电、超声等医技科室的信息系统。

    此次《规范》对电子病历的创建、患者既往诊疗信息的管理、住院病历的管理、医嘱的管理、检查检验报告的管理、电子病历的展现、临床知识库、医疗质量的管理与控制功能及电子病历系统的扩展等方面均提出了相应要求。其中,电子病历系统特别固定了“必需的功能”,为患者创建电子病历,必须赋予患者唯一的标志号码,建立包括患者基本属性信息的主索引记录,确保患者的各种电子病历相关记录准确地与患者唯一标志号码相对应;能够提供患者既往诊疗信息的收集、管理、存储和展现的功能(包括药物过敏史和不良反应史),使医护人员能够全面掌握患者既往诊疗情况;提供显示患者检查检验报告内容的功能,包括检查检验项目名称、结果、标本采集时间、检验时间、操作者、报告审核者及审核时间;能够对医嘱下达、传递和执行等进行管理,重点支持住院及门(急)诊的各类医嘱,保障医嘱实施的正确性,并记录医嘱实施过程的关键时间点等,从而加强了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让医患双方都能充分使用“电子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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