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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在全国率先出台投资项目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01日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记者日前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89次常务会议上获悉,宁夏在全国率先出台投资项目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自治区主席王正伟要求,要坚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资源在市场中配置,资金在网络上监管,确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安全、质量安全、干部廉洁。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送审稿)》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将按照“谁投资,谁审批”的原则确定审批权限,即由哪一级政府投资建设,就由该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需要政府直接投资1亿元,或需要政府举债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上报自治区政府研究同意,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办法》指出,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咨询、评估、编制时弄虚作假,或者提供结论意见严重失实的,将对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根据党纪政纪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正伟在会上指出,宁夏先于全国建立这样一个制度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对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真正管好、用好有限的政府建设资金,发挥最大的投资效益,防治腐败滋生具有重要作用。当前,自治区发改委要牵头,各部门要全力配合,逐步完善各项政策制度。一定要做到公开透明,总体上要可控可监可追查,要加强督促检查,全程跟进,对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者,一定要给予严惩。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代建制,形成一个制度链,建立起长效机制,使各项工作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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