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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法制办:16项法规规章年内完成立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02日   来源:北京日报

    5项地方性法规草案、11项政府规章将在今年年内完成,29项法规规章启动立法调研。3月1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向社会公布了2011年北京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据介绍,这些法规规章涉及推动科技创新、保障民生、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城市管理、规范政府行为等五个方面,对市民的生产生活将产生重要影响。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富莹介绍,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中,年内将完成有关审查和起草工作的16项法规规章都是基础工作扎实、实践急需、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重点围绕服务首都科学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从实际需要出发,切实解决首都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涉及的均为北京市工作重点、难点和社会热点。进行调研的项目也将陆续开展,一旦条件成熟将被列入今后的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还公布了2010年市政府立法工作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被采纳的情况。去年公布的16项法规规章草案共收集到网民意见412条。除网站之外,市政府法制办还通过信函、报纸及座谈会、专家咨询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包括各区县政府、各部门、相关利益群体以及专家学者在内的相关意见700余条。数据显示,去年网民最为关心的是《北京市查处违法建设若干规定(草案)》和《关于修改〈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草案)》,两草案分别获得了156条意见和109条意见。据介绍,市政府法制办对这些意见均及时进行了整理和研究,在修改草案时予以了充分考虑。

    解读

    《北京市价格监测规定》

    焦点 重要商品价格政府临时干预

    价格问题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价格监测是政府调节经济运行和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基础性工作之一。为了规范价格监测工作,保障价格监测信息的准确、及时、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结合实际情况,北京市今年将制定《北京市价格监测规定》,并以政府规章的形式颁布实施。

    据介绍,价格监测的范围,主要是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如粮、油、肉、蛋、菜等农副产品,成品油、燃气、煤炭等能源产品,汽车、通讯设备、家用电器等主要消费品,房地产价格,医疗、药品、教育、客货运输等服务价格。为了让市民及时了解价格监测结果,《北京市价格监测规定》拟规定,除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价格监测结果外,价格监测机构将通过政务网站或者公共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引导社会合理的价格预期。

    当北京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政府可以决定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调价申报、备案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稳定市场预期,稳定价格总水平。

    《北京市行政问责暂行办法》

    焦点 离岗或退休仍要被问责

    为了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相关部门正在起草《北京市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其中拟规定,新闻媒体披露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有明显行政失当情形且确有证据的,主管部门应当启动行政问责程序;应当被问责的工作人员,即使已调离工作岗位或退休,行政问责也要继续进行。

    《北京市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将采用列举行政行为类型的形式对问责的范围予以规定,针对在工作实践中易发、频发并与人民群众联系比较紧密的需要问责的行政行为,详细列举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各种违法或者不当的情形。同时,明确了监察机关和其他行政部门在问责工作中的职责。

    对应当进行行政问责但在上级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理,但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对于所在行政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前已经调离到其他岗位的,原所在单位可向其新单位提出处理建议,新单位无正当理由应当采纳。

    《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修订)》

    焦点 建立汽车租赁信息平台

    截至2010年10月,北京市备案在册的汽车租赁企业418家,在册运营车辆2.06万辆。目前,国家没有关于汽车租赁的立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法律依据是2002年《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自《行政许可法》施行后,该《办法》中有关许可的条款和内容取消,很多内容已不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

    此次修改将明确界定汽车租赁行为,协调与出租汽车行业和道路运输行业的关系;规范汽车租赁经营行为,明确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规范租赁行为,强化经营者、租赁车辆、租赁人信息管理,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据悉,北京市还将建立汽车租赁信息化系统和共享平台及信用体系,提高行政管理和企业管理效率,依法公布汽车租赁经营者信用信息,合法管理租车人信用信息,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

    《北京市审计条例》

    焦点 审计结果全面公开

    为了进一步完善审计监督制度,根据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市审计局今年将起草《北京市审计条例》草案。

    草案将规定审计机关有权对涉及经济、社会以及关系民生等领域重要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如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等。同时,审计结果实行公布制度。通过审计结果公开,使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结合是增强政府透明度,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必然要求。草案拟规定审计结果公布的具体范围、形式、程序和责任等,积极稳妥地推进审计结果的全面公开。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焦点 人防和地下室禁止擅自出租

    随着城市的发展,已经实施6年的《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在执法过程中遇到一些新问题,如人防设施保护力度不够,不按要求使用人防工程,擅自改变地下工程主体结构等。此外,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使用过程中还经常出现公安消防、公共卫生、社会治安和建筑结构安全等隐患以及扰民等问题。

    新修订的《办法》将采取严控改变使用用途、提高使用标准、建立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加大处罚力度等手段,构建政府主导、属地负责、社会参与的安全使用管理体系,确保合理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资源,保障使用安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擅自改变地下工程主体结构进行出租的行为,将予以坚决取缔。

    《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修订)》

    焦点 私设车位将有法处罚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高速增长,带来了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市政府决定修改北京市现行规章,加强公共停车场管理,规范路内停车泊位施划、管理及经营行为。修改后的《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实行分类管理,对停车场区分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时间采取适合的管理措施。如在停车价格上,将明确差别化管理的原则及要求,不同区域价格不同,地上地下价格不同,路内路外价格不同,不同时段价格不同,建立与交通管理相适应的停车价格管理机制。至于停车费标准、收费时段等具体措施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此次修改还将加强对道路停车泊位设置的规范。据介绍,除了加大停车场建设力度之外,新办法将给予交管部门动态管理停车位的权力,如在繁华路段、人流密集区域,交管部门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或者取消道路停车泊位。同时明确对私自施划道路停车泊位行为的处理措施。

    至于北京市曾实施过的停车泊位证是否会再度启用,此次修改没涉及。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焦点 个人不分类暂不处罚

    今年,北京市将对垃圾分类进行立法。新条例将要求垃圾产生者按照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以及其它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规定垃圾收集、运输者按照标准和要求配备适宜的工具,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同时要求垃圾处理单位根据垃圾的特性,采取适宜的处理方式,分类处理生活垃圾。

    其中,对垃圾投放者实行排放登记制度,要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向所在地的区县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生活垃圾产生情况,从源头掌握生活垃圾的类型和数量。对产生和运输的衔接实行合同管理,要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与垃圾收集运输专业服务单位签订运输服务合同,并在排放登记时一并提交,以明确生活垃圾流向。对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将实行台账管理制度,要求产生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人、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单位、垃圾处理单位分别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详细记录生活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此外,对乱丢、乱倒垃圾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据介绍,《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曾规定,将对生活垃圾不分类的个人进行处罚,但在征求意见阶段,不少市民对此提出了不同看法,争议较大。因此,在目前的草案中已经删除了该规定,改为当出现问题时,对垃圾分类管理者进行追责。“小区物业将担任垃圾分类管理者,负责对小区业主进行宣传,推广垃圾分类。”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旦时机成熟,不排除对个人的处罚。

    声音

    保障民生和城市管理服务成立法重点

    李富莹透露,今年计划完成与调研项目内容主要涉及五个方面,保障民生与加强城市管理服务则成为立法的侧重点。

    在民生方面,今年政府立法工作将突出保障和改善。其中,为了规范价格监测,保证物价的基本稳定,今年北京市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订价格监测规定,对农副产品、能源、家电、汽车、房地产等进行价格监测,在发生价格异常时实施临时干预措施。此外,市政府法制办还将抓紧《食品安全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社区卫生服务条例》、《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草案的立法调研工作。

    在加强城市管理和服务方面,针对当前地下空间出租带来的公共安全隐患等问题,严格控制违法出租,将修订《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为了改善和解决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也将修订,以便更好地为城市交通管理提供服务。

    李富莹表示,今年立法除了考虑民生和城市管理服务方面之外,还涉及科技创新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与管理三个方面。

    幕后

    市民建议列入立法项目

    去年10月18日至11月18日期间,市政府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集北京市2011年度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建议,共收到电子邮件150件,来信47封,传真16份,期间还接到数百人次的电话咨询。这些来自社会的声音主要涉及交通、房屋租赁、违法建设等方面。

    市政府法制办已将部分建议列入2011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如《北京市福利企业管理办法》、关于群租与流动人口管理、一次性日常用品的规范使用与垃圾处理和环境整治、停车管理与秩序维护、违法建设查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老年人权益保障等等。

    另外,对于在现有法律制度中已有相应规定的建议,如延长供暖时间,农转非职工养老保险的补缴,公寓楼装修问题等,考虑到现行法律规范已有相关规定,市政府法制办已将征集来的建议转送了相关部门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关注,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

    链接

    16项计划年内完成的政府立法项目

    ■地方性法规项目(5项)

    就业援助条例

    审计条例

    河湖保护管理条例(修订)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

    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政府规章项目(11项)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修订)

    价格监测规定

    行政问责暂行办法

    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文化市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修订)

    架空线管理若干规定

    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汽车租赁管理办法(修订)

    体育馆(场)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废止) (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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