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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布通知要求全市供热延5天 室温不低于18℃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15日   来源:天津日报

    2010年至2011年供热季节已近尾声,而近日天津市出现了大风降温天气。市供热办公室于昨日(3月14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各供热单位,遵照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延长供热期5天。

    2010年至2011年供热期延长至2011年3月20日24时。对在延长供热期间擅自提前停热和供热温度不达标的供热单位,一经查实,将向全市供热行业和所在区、县政府进行通报;各单位要及时对人员安排、购煤储煤计划做出调整,保证人员到位、库中有煤、连续运行。要根据气温变化,加强运行调度,保证居民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温度不低于18℃,其他部位符合设计规范的标准要求。市、区两级供热办公室要加大督察力度,确保延长期内供热温度达标。 (记者 卞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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