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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造林投资机制和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取得突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18日   来源:青海日报

    2010年,青海省林改工作全面推开,各级林业部门通过实施“申报制造林”、“奖励制造林”和“利益驱动造林”等造林体制和机制改革,逐步探索出一套符合青海实际的林改模式与方法,并在造林投资机制和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上取得了新突破。特别是以家庭合同制管护方式创新了公益林、天保林管护机制,成为青海省林改工作的一大亮点。

    据统计,去年青海省累计完成林地勘界面积1484万亩,核发林权证面积926万亩,落实国家级重点公益林合同制管护面积1154万亩,兑现管护资金1.15亿元,成为 “十一五”期间造林规模最大的一年。

    植树时节即将临近,青海省一些农牧区的群众已预备好了适种的树苗,准备在林地里进行补种,群众植树的自觉行动,缘于林权制度的改革。据了解,以前由于产权不明,只“受雇”造林的农牧民与林地管护和利益分配无关,难以形成人人管护的意识,致使林地出现了年年种树,年年成活率不高的局面。林改后,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现了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给农牧户,或承包给联户、入股等多种形式的协会和经营组织,并按照农牧民意愿,国家选择以苗代补和现金奖励两种奖补方式直接发给造林户。同时,各级林业部门实行公益林管护新机制,将国有林场(区)管辖内的国有公益林委托给辖区内的农牧户家庭进行管护,并签订了70年的管护合同,定期发放管护报酬。

    造林投资机制改革使林地产权得到明晰,形成了谁造林谁拥有产权的局面,同时还可以通过流转等多种形式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了青海省国有林场(区)国有公益管护,使国家森林资源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两项改革极大调动了广大农牧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和爱林护林的自觉性,有利于增加森林数量,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有利于实现资源增长,农牧民增收,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青海省林业厅厅长党晓勇介绍说,从2010年到2012年底,全省林业部门将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落实、完善政策,健全服务,逐步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服务监管有效”的高原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完善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多种形式并存、责权利相统一的集体林权经营管理体制,实现资源增长、农牧民增收、生态良好、农村牧区和谐。(记者 罗连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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