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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取得进展和成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21日   来源:卫生部网站

    根据国务院部署,2010年2月23日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五部门公布了《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确定了16个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各地也选择了37个省级试点地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启动近一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形成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医院多方努力、综合改革和单项改革相结合的工作格局,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积极开展重大体制机制改革探索

    各地按照“四个分开”的原则,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在重大体制机制改革的各个方面涌现丰富多样的做法。

    (一)在实行“管办分开”、改革管理体制方面。试点城市逐步形成了四种具体模式,鞍山、潍坊、七台河、芜湖、鄂州、株洲、遵义等市设立市政府管理的公立医院管理机构,北京、洛阳市成立了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的公立医院管理机构,镇江、宝鸡市直接委托卫生行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上海、马鞍山、昆明市在卫生行政部门之外设立公立医院管理机构。这些探索强化了政府的办医职能,大大加强和改善了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治理,提高了公立医院的运行绩效,同时绝大多数地区注意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注意维护卫生体系的完整性、协调性、连贯性。

    (二)在实行“政事分开”、改革治理机制方面。各地围绕明确政府办医主体、合理界定所有者与经营者职责、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和激励约束机制等环节进行了大量有建设性的探索。潍坊、深圳市采取签订委托管理合同或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形式,北京、潍坊市构建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体系或院长考评体系,镇江、深圳市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这些改革将放权、选能与问责更好的结合起来,既增强了公立医院的生机活力,发挥了医院院长的聪明才智,又保障公立医院切实履行政府赋予的各种公益性功能。

    (三)在实行“医药分开”、改革补偿机制方面。各试点城市努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创新政府投入方式,提高投入管理水平。北京、上海、鞍山等市对新建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大型医用设备投入由政府保障;北京市对离退休人员费用给予全额保障,芜湖、马鞍山市采取由政府投入将离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化养老保险;北京市建立了以成本核算为基础的财政补偿政策,对公立医院政策性亏损予以合理补偿;陕西省子长、府谷县级医院人员工资由政府全额预算保障;鞍山、马鞍山市和陕西省子长县探索逐步化解公立医院的历史债务。上海市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共调整了2859项临床诊疗大类项目的收费标准,同时适当拉开二、三级手术收费标准;安徽省向试点城市下放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提高了护理收费标准。在取消以药补医机制方面,各地探索形成了支付方式改革(如镇江市)、预算管理(如陕西省子长县)、设立独立药品管理中心(如芜湖市)、通过增加财政补助(如鞍山市)、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或设立药事服务费(如深圳市)降低甚至取消药品加成率、实行差别加价(如北京、鄂州市)等5种具体方式,减少用药行为的扭曲,控制医药费用的上涨。

    (四)在实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完善分类制度方面。上海等地方探索剥离公立医院特需服务,强化公立医院的公共服务功能。

    以上这些重大体制机制改革在点上已经触及最深层的根本问题,展示了改革的多种可能途径。这些探索为进一步比较、评估和总结,最终形成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路子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基础和广阔的选择空间。

    二、大力推进医疗服务体系调整重组

    各地按照中央部署,根据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与城镇化进程相适应,针对区域、城乡、结构等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情况,采取各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的调整重组,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一)加强薄弱区域和薄弱领域的能力建设。北京、上海、鞍山、深圳、芜湖、洛阳、宝鸡等地采取中心城区控制发展、整合资源、搬迁重建,郊区、新区、卫星城区新建、改扩建、举办分院等方式,优化公立医院地区布局,提高医疗服务可及性,减缓中心城区的医疗服务和交通压力;同时,通过制定振兴规划、增加政府投入、完善调控政策,加强儿科、妇产、精神卫生、老年护理、康复等薄弱领域的能力建设,满足群众的医疗保健需要。

    (二)优先发展县级医院,统筹城乡卫生发展。中央财政投入300多亿元,支持2000多所县级医院进行标准化建设,改善县级医院就医环境和条件。全国普遍开展城乡对口支援,1100多所三级医院与2139家县级医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城市三级医院为县级医院培训6000多名骨干医师,明显提高县级医疗管理和服务能力。各地采取招聘专业卫生技术人才、选派到城市大医院进修培训等方式加强县级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陕西、江西等省和子长县、府谷县等县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落实政府责任,增加政府投入,改变以药补医机制,维护了医院公益性,带动县域医疗服务体系改革发展。

    (三)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方面。各地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着眼于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在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城市大医院与县级医院、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三个领域,积极探索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的有效机制,形成了签订长期协作协议、托管、组建医疗联合体或医疗集团、实行院办院管等不同形式。镇江市依托江苏康复、江苏江滨两大医疗集团,将城区1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加入并实行一体化、紧密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利用率和居民选择社区首诊率显著提高,2010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成门急诊量占全市门诊总量的54%。芜湖、马鞍山、鞍山、洛阳等试点城市也探索组建医疗集团,促进资源共享,实现集团内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纵向流动和业务分工协作。深圳、厦门等地探索采取“院办院管”的方式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高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了群众的认可度和信心,实现了资源纵向流动、服务上下联动,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

    (四)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各地贯彻落实并不断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壮大医疗资源,满足群众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合理分流公立医院病人。厦门、昆明等市给社会办医留出发展空间充裕,用地用房、财税、医保、人才等支持政策齐全有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快速。厦门、宝鸡市注意鼓励发展上规模、上水平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厦门长庚医院是国内规模最大的台资合作医院、厦门眼科中心成为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宝鸡市吸引社会资本全额投资近6亿元建设宝鸡高新医院,医院设置床位达到1000张。

    三、全面加强惠民便民措施推广实施

    各地根据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部署,围绕群众关切的质量安全、服务、费用等突出问题,推出了一系列看得准、见效快的惠民便民措施,让群众尽快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好处,增强对改革的认同感和支持度。

    (一)在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方面。在全国范围内,有1200所三级医院建立多种形式预约挂号平台,实行预约诊疗和分时段就诊,缩短了群众看病就医等候时间。有4964所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有21个省在辖区内所有三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患者满意度明显提高,家属陪护和自聘护工比例降低,患者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医患关系变得密切和谐。绝大部分基本医疗保障统筹地区在医院实现了住院费用即时结算,减轻患者垫支、排队和跑腿问题。

    (二)在控制医药费用过快上涨方面。在全国开展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按病种付费试点,有效控制了治疗费用,大大降低了患者的自负比例,3000多名儿童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北京、镇江等市推行医院全成本核算,加强医院财务监管,控制医疗成本。上海、厦门市出台了控制医药费用的综合措施,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上涨。

    (三)在不断改进医疗质量安全方面。到2010年底,制定的临床路径累计达到22个专业222个病种,全国有30个省(区、市)共计1383家医院的8292个临床科室开展了临床路径管理试点,累计收治临床路径管理病例36万多例。遴选25个省的96家医院作为卫生部电子病历试点医院,在上海、厦门、无锡市开展全面试点。开展2010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估工作,共评估236个建设项目,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48个医院。

    北京、上海、潍坊、七台河、鄂州等地的惠民便民措施内容丰富、措施有力,得到群众和社会各界肯定。北京市三级医院就诊患者的初诊预约比例为22%,出院病人复诊预约比例整体达到59%,产科复诊预约比例整体达到92%;在三级医院全面启动无假日门诊和预约诊疗,目前有27家地方三级医院(包括所有21家市属三级医院)和12家部队医院开展了双休日全天门诊,日均门诊量达到工作日日均门诊量的44%。上海市提出方便群众就医、配药、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改善院前急救和医院急诊服务、加强监管和宣传等五个方面共27项改善医疗服务的具体举措,全部36家三级医疗机构均已开展了预约诊疗服务工作,部分医院的专家门诊预约比例已达到专家总号源的65%。潍坊市推出20项便民利民的优质服务项目,逐一制订服务路径,确保落实实处。七台河市实施“十免、十降、十提高”三大惠民措施,全面实施“868”人民满意工程。鄂州市推广“冬梅护理”品牌,开展“感动服务”,提高病人满意度;实行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三网合一”,各医院设立城乡医保审核大厅,实现窗口服务当天结算。

    四、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各地围绕广大医务人员关切的工资待遇、职业发展、执业环境等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努力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理解改革、投身改革的积极性。一是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上海市建立了符合国际规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2010年全市招录1830名住院医师进入39家培训医院进行规范化培训,天津、深圳、镇江、潍坊等也开展了全科医师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提高医生临床能力。二是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深圳、马鞍山、鄂州等市创新编制管理方法,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解,使公立医院人员编制与医院功能定位、工作量等实际情况相符合。三是实行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各地普遍实行岗位设置和全员聘用,建立科学的人员绩效评估制度,实施岗位绩效工资。鞍山市适当放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和工资总额的限制,对医院的特殊人才和引进的高端人才可实行年薪制或协议工资制;芜湖、鄂州市规定医院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技术骨干倾斜,其中学科带头人、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年收入不低于院领导年收入。四是增加对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的投入。洛阳、遵义、宝鸡、西宁等增加了招聘人才、培养人才或奖励人才的投入,推进学科而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五是营造良好的医疗执业环境。各地普遍开展“平安医院”建设,全面推进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厦门、七台河、马鞍山、洛阳等市建立了有效的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置机制、第三方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六是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昆明、北京等地积极探索医生多点执业,鼓励卫生人才合理流动,充分发挥作用,其中昆明市办理多点执业人员接近1200人。

    总体来看,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从宏观方面看,试点地区医疗资源配置开始向好的方向调整,公立医院布局结构开始调整优化,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日益提高,公立医院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需求、城镇化发展的一致性、协调性在增强;从微观方面看,随着一系列看得准、见效快的政策措施的实施,公立医院在服务、安全、质量、成本、效率等方面开始改进,人民群众开始享受到公立医院改革带来的好处。各试点城市的具体措施和做法,丰富了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政策措施和策略方法,为进一步推进改革积累了经验;试点探索锻炼了队伍,提高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能力和水平。这些为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步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实践证明,中央确定的公立医院改革的目标、方向和主要内容是正确的。

    改革试点工作形成了一些经验。一是必须坚持公益性的改革方向。事实证明,坚持公益性的改革方向,符合医疗行业的发展规律,符合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的公共性就越突出,公立医院就越要坚持公益性。二是必须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多方参与。公立医院改革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涉及组织、人社、编办、财政、发改(物价)等众多部门职责,只有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才能有效推进改革。实践证明,哪里政府领导、部门配合搞得好,改革工作推进就十分顺利;哪里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不到位,改革就容易停滞不前。三是必须坚持从全局高度统筹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公立医院改革必须服务于、服从于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全局工作,同时从中获得强大的推动力量。要善于以公立医院改革为核心或抓手,统筹推进全面医改工作。四是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既要着眼长远制度建设,推进重大体制机制改革;又要考虑群众当前关注的突出问题,推广实施惠民便民措施;同时,努力促进两者的相互衔接、相互支持、相向而行。五是必须坚持中央确定方向原则,鼓励地方大胆探索创新。各地要坚持中央确定改革方向、原则和顶层设计,同时又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推陈出新,探索新的做法、新的经验。六是必须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不同区域、类别、层次的公立医院,各有其特点和要求,应该分类指导;改革的任务复杂多样,改革的过程漫长曲折,必须根据环境条件,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循序渐进,分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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