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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召开 骆惠宁讲话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24日   来源:青海日报

    “坚决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这场标志性重大民生工程的硬仗,力争通过五年努力,基本解决青海省城乡居民住房困难问题,形成比较完备的住房保障体系,使全省住房条件整体发生根本性变化,闯出一条具有青海特色的城乡住房建设之路。”3月23日,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在西宁召开,省委副书记、省长骆惠宁出席会议作重要讲话时如是强调指出。

    此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会议精神,总结2010年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安排部署2011年工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福顺主持会议并就做好2011年具体工作进行了部署。

    骆惠宁指出,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意义重大,关乎群众利益、关乎发展大局、关乎和谐稳定。去年,青海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扩大投资、促进消费、改善民生的结合点来抓,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全年计划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8.5万套,实际开工8.7万套,开工率达105%,资金投入是上年的两倍,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体系初步形成,不仅有效改善了城镇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条件,也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今年,青海省要建设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18.82万户,是前三年的总和。各地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咬定目标,以只争朝夕的精神,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坚决打好这场标志性重大民生工程的硬仗。

    骆惠宁指出,完成今年住房建设任务,必须积极探索创新,完善政策措施,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要加大土地政策支持,把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作为重中之重,实行优先安排,确保用地总量,注重统筹协调,加强用地监管,切实解决“供地难”问题;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大政府投入,落实税费政策,加强项目整合,拓展融资渠道,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切实解决“筹资难”问题;要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水平,从选址设计、工程质量到配套建设,都要从严要求,替群众着想,确保房屋质量过硬,经得起群众和历史的检验;要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公平准入、动态管理、退出执行、物业服务四项机制,以机制规范行为,以制度堵塞漏洞,把这一公共资源分配好、管理好。

    骆惠宁指出,“十二五”期间,青海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一方面存在现有低收入困难群众改善住房的需求,另一方面存在伴随城市化快速发展,新增人口对住房的需求。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把握这两大需求,坚持创新思路、科学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各有侧重,坚持远近统筹、合理布局,科学组织编制好“十二五”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

    骆惠宁在讲话中强调了各地和省住房建设、发改、财政、国土资源以及金融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他明确指出,今年,省政府将对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把工作完成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内容。对工作力度大、成效好的地区,给予奖补;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地区主要领导和相关单位进行问责。他要求州、县级政府要切实担起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责任,把推进保障性工程建设作为政府“一把手工程”,坚决抓好落实。

    徐福顺指出,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科学谋划和实施好青海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既有挑战和困难,也有信心和机遇。要切实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总体方略,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定信心,确保顺利完成今年大规模住房建设目标任务,为“十二五”期间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开好头、起好步。

    徐福顺从六个方面对2011年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做出了部署:一是加快完善各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今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突增,必须按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位的总体要求,抓紧做好任务分解和项目落实、增加政府投入力度、满足土地供应需求、项目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二是全力推进城镇保障性住房工作机制创新。要结合省情,积极探索,创新实施一些针对性强、切合实际、科学合理的保障政策,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和国有企业参与城镇保障性住房,切实推行新建商品房中配建10%以上比例保障性住房规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与推进城镇化工作、东部城市群建设统筹协调结合起来,全力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进度。三是继续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监管工作。重点从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把项目安全质量关、加大项目审计监察三方面加大监管力度。四是要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规范化管理工作。各地区要注重配套建设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健全城镇住房保障、民政和社区协作配合的城镇住房保障审核制度,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后期物业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科学有序、行为规范、办事高效、公开透明的管理体制机制。五是提高统筹协调能力,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的、战略的高度,统筹分析研究保障性住房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工作协调、指导和落实工作。六是要抓好督查考核,完善问责机制。

    会上,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2010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情况。省政府与各州(地、市)签订了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

    根据省政府与国家签订的目标责任书,2011年青海省要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8.82万套,任务量较之去年翻了一番多。会议明确要求,今年的项目最迟要在9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去年开工的项目,今年要基本竣工,入住率达到50%以上。(记者 张利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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