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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于4月1日起调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26日   来源:文汇报

    上海市民政局介绍,经市政府同意,从2011年4月1日起,上海市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0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年36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320元,即从每人每月3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60元。据了解,这次调整低保标准是上海市第十五次调整城镇低保标准和第十一次调整农村低保标准。

    去年以来,上海及时调整了低保生活保障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425元提高为45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年3400元提高到3600元。同时,实施分类施保,对城镇低保家庭中老、弱、病、残人员发放粮油帮困补助,全年享受粮油帮困的对象达10.62万人,并进一步提高重残无业人员等其他各类特殊救济对象的补助标准。此外,为缓解因物价上涨对贫困居民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上海市去年以来分别对低保家庭和特殊群体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覆盖各类对象509万人。

    据悉,此次调整低保标准,充分考虑了物价上涨及上海市有线电视模转数等资源性价格因素对低保家庭基本生活的影响,调整幅度比较大,城镇低保标准的调整幅度为12%,农村低保标准的调整幅度为20%。(记者周其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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