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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治理货车超限超载工作转入依法长效治理阶段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31日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3月29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召开的实施《宁夏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媒体座谈会上得知,4月1日起,宁夏将实施该《办法》,从此,宁夏“治超”工作转入依法治理、长效治理阶段。

    2004年6月20日,按照全国治超办的部署,宁夏在全区高速、普通国省干线、农村公路统一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6年多来,全区累计查处超限超载车辆56.6万辆次,处罚28.98万人次,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5%以内。

    将于4月1日实施的《办法》,首次把宁夏“治超”工作以政府规章形式进行明确,为宁夏“依法治超”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明确规定了源头治理工作中源头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并规定对相关部门和企业实行责任倒查。

    据悉,20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是实施该《办法》的启动阶段,也是逐步收紧阶段。期间,严禁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行驶高速公路和普通干线公路,严禁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车辆行驶农村公路。各固定治超站对超过认定标准50%以下的一般超限超载车辆,给予适当处罚、不卸载;对超过认定标准50%以上的严重违法行为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实施卸载和处罚,并登记、抄告有关部门。另外,自治区治超办将对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力、工作滞后的市县(区)予以通报。

    2011年7月1日起,“治超”工作转入正常治理阶段,全区各地各单位将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行为,严格按标准开展工作。据悉,对一年内被发现有3次及以上超限超载行为的货运车辆,将取消其营运资格,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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