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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通报近期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情况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4月03日   来源:农业部网站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近期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今年以来,特别是春节后,沿海海域连续发生多起较大以上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渔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现将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情况

    (一)2月15日,福建省渔船“闽东渔62636”在东经117度31分、北纬23度39.4分海域被商船碰撞沉没,11人获救、2人失踪。

    (二)2月18日,广东省渔船“粤湛江04087”在东经110度01分、北纬20度27分海域失去联系,7人下落不明。

    (三)2月21日,广东省渔船“粤阳江9899”在东经112度55分、北纬21度22分海域沉没,5人获救、1人死亡、1人失踪。

    (四)2月21日,山东省渔船“鲁荣渔2807”在山东省荣成市石岛港东南约25海里海域附近被商船撞沉,1人获救、8人失踪。

    (五)2月28日,浙江省渔船“浙路渔2403”在东经121度56分、北纬28度43分海域触礁沉没,6人死亡、5人失踪。

    (六)3月2日,浙江省渔船“浙岭渔20169”在东经122度26分、北纬28度49分海域被货轮碰撞沉没,船上12人被成功救起。

    (七)3月2日,浙江省渔船“浙普渔30079” 在东经125度43分、北纬31度28分海域进水沉没,9人获救、3人死亡、1人失踪。

    (八)3月7日,浙江省渔船“浙岭渔运135”在东经122度14分,北纬28度10分海域失去联系,11人失踪。

    二、工作要求

    上述事故中既有商船渔船碰撞事故,也有触礁自沉及其他事故,事故的发生既有天气原因,也有人为因素,反映出渔船作业和安全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监督检查,做好指导服务,落实以下工作要求,切实遏制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态势。

    (一)切实加强天气预报预警工作。冬春季是渔业生产旺季,又是寒潮、大风、雾霾等海上恶劣天气多发时期。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天气和海浪变化情况,及时通过岸台、广播、手机短信等渠道将天气预报预警信息通知到渔船,并督促渔民及时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

    (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水上安全管理合作备忘录》精神,与海事部门共同加强海上安全执法检查。近期要专门组织一次安全执法检查,引导教育渔民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督促渔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避免发生水上安全事故。

    (三)切实加强应急值班和海难救助。严格执行24小时渔业应急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并确保渔业信息通讯网络畅通,发生紧急事件及时联络和报送信息。积极妥善组织渔船自救互救,配合专业救助机构加强海难救助,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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