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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利率上调 5年以上利率4.7%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4月07日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月6日发出《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贷款利率由4.0%上调至4.2%,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4.5%上调至4.7%。

    通知指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4月6日起,调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其中,个人5年期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0%上调至4.2%,5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5%上调至4.7%。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利率,从4.95%上调至5.17%。

    对于执行新利率的具体办法,通知规定,2011年4月6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1年4月6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1年4月6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12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2011年4月6日(含)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借款人签订调整贷款利率的通知单后,才可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业内人士算了一笔账,以首套房贷款80万元、期限20年为例,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至4.7%后,每月需还月供额从加息前的5061.20元增加到5147.97元,多出86.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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