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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北京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有关事项的复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4月08日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京发改[2011]425号

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

    贵局3月11日《关于商请启动出租汽车租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相关措施的函》收悉。为应对油价上涨对出租车行业影响,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标准调整为2.00元/运次,征收范围仍为乘距超过基价公里(3公里)乘客。当油价低于7.10元/升时,燃油附加费标准相应下调。

    二、出租车燃油附加费自2011年4月9日起调整。

    三、请贵局做好政策实施前后的配套工作,指导出租车企业及时更换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标识,并做好政策宣传和出租车驾驶员培训工作,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专此函复。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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