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委、省政府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顺民意、解民忧、暖民心”的一号工程,在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33.79万套保障房建设任务的基础上,自加重担,提出确保完成34万套、力争完成40万套的目标。这是4月12日,记者从辽宁省政府召开的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推进会上获悉的。
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对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提出了明确要求:国有工矿、林区、垦区、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4月份全面开工,10月份竣工,年底入住;城市棚户区改造当年竣工率40%;新建保障性住房当年竣工率60%。
目前,全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总体情况良好,省政府已与各市政府签订了责任状,国家8.81亿元支持、补助资金和省政府22亿元配套资金已经筹集到位,省政府贴息4年、省开发银行为全省棚户区改造贷款约50亿元已经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也已基本落实。同时,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也已基本完成,质量监督体系初步建立。截至4月12日,全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开工率已达42%,阜新、锦州、丹东等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开工率已达100%。
为如期完成任务,辽宁省政府要求各市要拓宽渠道,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各市建设用地指标要首先保障安居工程用地需求;要用好用足国家及省政府的各项扶持政策,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配套政策;要注重市场化运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和资金建设保障性住房;要严格质量,高起点规划、高质量施工、高标准管理,使百姓真正住上放心房、安心房。
辽宁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许卫国出席会议并讲话。(记者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