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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全力保障玉树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4月20日 08时34分   来源:青海日报

    玉树“4·14”强烈地震发生后,青海省财政厅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反应,积极争取中央财力支持,及时筹措拨付抗震救灾资金,主动研究提出支持抗震救灾财税政策,统筹考虑灾区恢复重建资金需要,全面参与捐赠资金汇缴及重建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保障了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资金需要。

    积极争取中央支持。为保障救灾支出需要,省财政会同相关部门把政策、资金的争取落实作为头等大事,全力以赴争取中央支持,共落实应急救援综合财力补助15亿元,重建资金316.5亿元,为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提供了有力保障。今年3月,中央财政决定减免青海省玉树地震受灾主权外债项目约人民币700多万元。

    全力保障重建支出需要。为确保重建项目顺利推进,今年以来,提前预拨、垫付资金25.75亿元,妥善解决玉树重建冬季施工措施费、大宗建材物资运输费、征地拆迁及保障燃油机组正常运行费用等。根据省灾后重建领导小组第13次会议精神,统筹社会捐赠资金,加强项目对接,全力保障玉树重建支出需要。

    着力解决受灾群众生活。落实资金1612.91万元,延长受灾群众取暖补助发放期限、增发三个月临时物价补贴,为玉树地震灾区现居住在救灾帐篷中的8万名困难群众增发三个月取暖补助,对玉树藏族自治州57635名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增发三个月临时物价补贴,全力保障灾区群众生产生活。

    积极构建重建政策体系。为构建恢复重建政策体系,省财政在建立并落实物资采购、厉行节约、重建资金监管等管理制度的同时,主动作为,研究提出了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财税政策措施,制定出台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及一系列配套政策。为解决玉树灾区机关事业单位面临的特殊困难,省财政自筹资金,建立了玉树灾区过渡期财力补助政策,保障了灾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和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同时完善重建贷款担保平台,积极推进灾后城乡居民住房建设和产业恢复重建,为规范管理奠定了政策基础。

    跟进建立重建项目管理制度。随着总体规划的落地,按照重建项目管理要求,及时跟进制定了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灾后重建工程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投资评审等一系列制度办法,明确纪律规定,明晰工作流程,规范工作行为,为实现廉洁重建、节俭重建、高效重建提供了制度保障。对于灾后重建捐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也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从资金使用范围、监督管理、拨付程序、信息反馈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目前,就做好重建项目前期工作,已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及时对接2011年玉树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并对项目进行了审核。

    加强重建资金监管。为管好用好重建资金,今年将继续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科学高效的项目管理体系和资金监管体系,同时重点围绕玉树抗震救灾(受灾群众“四费”落实兑现)和灾后重建资金到位、使用、管理情况开展重点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资金落到实处。针对玉树州、县财务人员缺乏、监督力量薄弱等实际困难,今年从青海省14家会计师事务所选派34名财会人员充实到重建一线,开展财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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