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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4月21日   来源:海南日报

    高中生的学费,对于部分贫困家庭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负担,海南省正着力解决这一群体的困难。《海南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4月18日由省政府批准实施,每年每名高中贫困生平均可获1500元的资助。

    记者21日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结合本省实际,海南省出台了《海南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省与市县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标准分为1000元和2000元两个档次,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省教育厅提醒,今年海南省除了发放本年度的国家助学金外,还会补齐发放2010年度的国家助学金。

    同时,该方案还要求普通高中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此外,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多渠道筹集学生资助经费。

    海南省有多少高中贫困生能享受到该助学金呢?

    据介绍,海南省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按行政区域核定,11个国定、省定贫困市县按在校普通高中学生数25%的比例确定,海口市、三亚市按15%的比例确定,其他市县按20%的比例确定,省教育厅直属中学按学校所属区域确定。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分配、下达全省资助指标,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辖区内资助指标的分配与管理。学校组织学生填写申请表和收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证件或证明材料,并对其审核。所有通过初选的受助学生须进行公示。(记者 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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