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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要求:坚决遏制煤矿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势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4月24日   来源:云南日报

云南省政府通知要求坚决遏制煤矿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势头
全省所有高瓦斯矿井等停产整顿

    日前,云南省政府发出通知,要求针对云南省当前严峻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频发的势头。

    今年以来,云南省煤矿安全事故多发,截至4月19日,全省共发生安全事故17起,死亡49人,给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对此,省政府发出通知强调,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当前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频发的势头。

    通知要求,一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度,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限期督促整改落实。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煤矿领导下井现场带班制度,严格现场管理。二要认真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全省所有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律停产整顿,进行专项整治,切实做到不漏一矿、不漏一井。三要严肃查处瞒报事故行为。对发生责任事故且有瞒报行为的煤矿,一律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相关证照,直至依法收回采矿权。对谎报、瞒报事故的煤矿企业,要从重处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对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要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严肃查处瞒报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对参与隐瞒事故,充当“保护伞”的,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四要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凡是发生较大事故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顿,暂扣相关证照,限期整合重组;凡是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煤矿,一律依法予以关闭。五要强化汛期煤矿安全防范措施。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开展煤矿“防水、防洪、防雷电、防垮塌、防滑坡”检查,切实加强调度值班和应急管理工作。六要强化社会监督。各级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有关部门对举报要及时查处、及时反馈。(记者 李犁 通讯员 王甫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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