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地方政务
 
6月1日起陕西省高速公路执行新超限车辆监护标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5月09日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5月3日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6月1日起,陕西省将对大件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的超限车辆,执行新的监护标准。调整后的监护标准为:载后总长度超过35米或总高度超过4.7米或总宽度超过4.0米,需办理监护手续。

    据了解,为了方便广大承运人办理大件运输许可手续,促进陕西省装备制造业和物流业的发展,省交通运输厅决定调整《陕西省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办法》(试行)超限车辆监护标准,调整范围:通行陕西省高速公路的几何尺寸超限车辆的监护标准。调整时间,自2011年6月1日起。

    根据《陕西省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大件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公路管理部门将实行全程统一监护,并收取一定的监护费用。

 
 
 相关链接
· 北京市将大力整治高速公路车辆救援“天价收费”
· 新疆首条沙漠高速公路开工建设
· 贵阳至广州高速公路贵阳至榕江段31日建成通车
· 广西18个部门联合破解高速公路“急性肠梗阻”
· 吉林高速公路将实施计重收费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