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 中国气象局
关于加强防灾减灾工作合作备忘录
近年来,民政部与中国气象局在防灾减灾方面的合作范围更加广泛,联系更加密切,成效更加显著,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深入推进两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气象在综合防灾减灾中的职能和作用,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减轻灾害损失,促进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健康发展,经商议达成以下共识:
一、 联合开展综合防灾减灾宣传
充分利用中国气象频道资源,联合开展综合防灾减灾报道和科普宣传,开辟综合防灾减灾专栏,增加综合防灾减灾电视节目时间,丰富节目内容,加大对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共同将中国气象频道建设为面向综合防灾减灾的电视频道。利用国家减灾网、中国天气网、中国兴农网等网络,联合开展综合防灾减灾宣传和科普活动。建立综合防灾减灾的联合宣传工作机制。
二、 联合开展灾害信息员队伍和减灾社区建设
逐步将气象信息员纳入到灾害信息员队伍,采取多员合一方式,联合共建灾害信息员队伍,合作开展灾害信息员培训,共同推动灾害信息员稳定维持机制的建立。联合开展减灾社区建设,将气象灾害应急准备作为全国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社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三、 加强防灾减灾信息共享和灾害预警、评估合作
建立民政与气象信息共享机制,制定信息交换目录,明确交换渠道,及时共享相关信息。民政部门提供实时灾情、灾害损失评估(核定)、防灾减灾技术、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信息;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气候监测预测、气象灾害风险区域信息。
双方积极支持彼此按照法定职能要求开展的防灾减灾工作,建立完善重大气象灾害会商、调查和评估制度。必要时,双方可共同组织联合专家组赴灾区开展灾害评估工作。双方支持国家减灾中心与国家气候中心在防灾减灾业务建设、技术研究及国际交流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合作。加强全国减灾救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与全国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合作,共同研究制定有关基础标准、技术标准。
四、 建立双方定期沟通机制
民政部救灾司和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为双方指定合作管理单位,负责联络和沟通协调工作。
民政部 中国气象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