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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6月1日开始专项整治商品房“明码标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5月20日   来源:吉林日报

    明码标价之后房价究竟还能不能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哪些费用不能收?开发商违反“明码标价”规则应该怎么罚?

    吉林省价格检查局5月19日召集在长的176家商品房销售企业代表,就贯彻落实《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及实施细则向他们进行了详细讲解。

    据检查局负责人介绍,吉林省明确,吉林省境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房明码标价采取商品房明码标价手册和标价牌、价目表相结合的形式,商品房明码标价手册应包括本细则规定的全部明码标价内容。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对违反“明码标价”者,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例如未实行一套一标,将处以5000元/套的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没收非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据了解,从6月1日开始,吉林省价格检查部门将针对“明码标价”进行专项整治。初步设定,检查时间将持续一个月。而在整治过程中,价格检查部门将重点针对不明码标价、不实行一套一标、不一次公开房源、公示收费之外加价、强制收费、虚假折扣等行为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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