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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森防指、林业局发布关于强化火源管理的意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5月26日   来源:林业局网站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局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火源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有效控制人为火,全力防范自然火,坚决遏制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

    《意见》要求,各地应该按照本地森林资源分布、森林火险区划和森林火险形势等情况,因地制宜制定火源管理工作目标,实现林区森林防火宣传警示设施全面完善,群众防火减灾素质和依法用火意识明显提高,违规用火行为逐步下降,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护。

    《意见》提出了强化火源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是坚持依法治火。各地要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等法规,科学划定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防火期,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火源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依法治火,严厉打击非法纵火,严肃查处违规用火。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细化违规用火的处罚办法,不断提高火源管理工作的法制化水平。

    二是分级落实火源管理责任,按照“谁管理、设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责任状、村村制定乡规民约,逐级落实各级政府及林业经营组织、个人的火源管理主体责任。要采取市包县、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组包户、联户联保、管护人员包片,以及驻在林区单位按系统逐级承包等形式,落实火源管控措施。

    三是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要在林区的交通要道和居民区定点布设火源管理警示物,营造严防森林火灾的社会舆论氛围,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全面提高安全用火意识,培育依法文明用火光荣、违法用火可耻的道德风尚。

    四是科学规范野外用火。要结合林区和农林交错地区的森林火险情况,制定科学的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坚持疏堵结合,科学安排生产性用火,有效解除森林防火与生产性用火的矛盾。

    五是严格管控非生产性用火。森林防火期内要严格规范居民点、旅游景点和生产作业点等部位的取暖、照明等非生产性用火,防止家火上山;要坚决杜绝森林防火区吸烟、烧烤、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用火行为。

    六是突出重要区域火源管控。要建立健全重点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区易燃易爆站库、林区重要设施等重要区域的入山管理制度,完善火源封控措施。

    七是建立健全联防机制。要积极推进各行政区、施业区交界地区的火源管理联防工作,切实做到交界地区在火源封堵、隐患排查、用火审批、责任区划定等方面的无缝对接。建立常态化的联防会议制度和信息沟通机制,真正实现联防、联扑、联责、联心。

    八是落实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措施。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和气象部门要分工协作,进一步加强森林火险监测和预报工作,不断完善森林火险监测预报网络,全面落实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意见同时提出,要进一步强化火源管理工作的保障措施。加强火源管理队伍建设。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和公益林区要配齐配足管护人员,落实火源管理责任。其他林区和农林交错地区要加大巡护密度,确保不留死角。鼓励开展乡村自防自管、联防合作,促进火源管理队伍的多元化和群防化。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促请地方各级政府加大火源管理的资金投入力度,研究和探索稳定火源管理队伍的财政保障政策措施;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将火源管理人员开支、宣传教育经费、燃油补贴、设施建设、设备购置资金及乡村协管人员补贴等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明确和落实火源管理责任。健全火源管理考核奖惩机制。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促请地方各级政府建立火源管理的目标考核体系,细化、量化检查监督办法和奖惩措施,切实将火源管理工作纳入林区基层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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