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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发布关于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的公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5月30日   来源:卫生部网站

卫生部等6部门关于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的公告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5号)

    4,4′-二羟基二苯基丙烷(Bisphenol A,又称双酚A 或BPA)是聚碳酸酯、环氧树脂等多种高分子材料的原料,这些高分子材料被广泛用于生产化工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如食品包装材料及容器。双酚A可通过食品包装材料及容器迁移至食品中,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规定了其迁移量。科学研究表明,食品相关产品中迁移的双酚A极其微量,尚未发现双酚A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鉴于婴幼儿属于敏感人群,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护婴幼儿健康,现决定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6月1日起,禁止生产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和其他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自2011年9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和其他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由生产企业或进口商负责召回。

    二、双酚A允许用于生产除婴幼儿奶瓶以外的其他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和涂料,其迁移量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限量。

    三、食品包装材料及容器生产企业要按照本公告要求依法组织生产经营,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活动。

    四、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婴幼儿奶瓶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相关链接
· 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加强双酚A使用监管措施
· 商务部关于原产于韩国(株)LG化学进口双酚A的期中复审裁定
· 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征收反倾销税(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7号)
· 双酚A反倾销终裁公告(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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