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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减灾委启动救灾预警响应部署强降雨应对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6月13日   来源:民政部网站

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启动救灾预警响应
紧急部署新一轮强降雨过程应对工作

    针对长江中下游地区新一轮强降雨过程,6月13日9时,国家减灾委、民政部紧急启动国家救灾预警响应,同时向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贵州等11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合肥、福州、郑州、武汉、长沙、南宁、成都等7个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发出紧急通知,提前部署强降雨过程应对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大防范力度。要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充分发挥抗灾救灾综合协调作用,切实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等有关部门的会商沟通和协调联动,高度关注、实时掌握暴雨的发展趋势及其影响,严密防范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及其他次生灾害,认真组织群众做好各项应对工作。由于此次降雨区域与前次过程的降雨区域基本叠加,湖北、湖南、江西等地存在重复受灾的可能性。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工作责任制,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严肃值班纪律,及时上报灾情。要严格执行24小时救灾应急值班制度,主要负责人要上岗带班。要切实加强灾情的统计、核查工作,严格执行《民政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各方面信息的汇总、分析、评估,第一时间上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快捷。对因灾造成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当地民政部门必须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上级民政部门并直报民政部。

    通知指出,各地民政部门要立即组织检查,做好人员避灾工作。要立即组织对辖区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优抚医院等民政福利及优抚机构的安全检查工作,尤其要协助做好重点施工场所、外来人员聚集居住地的避灾工作,逐一排查,逐一登记,切实摸清可能面临的自然灾害风险和隐患情况,提前做好救灾物资、救灾人员和避难场所的准备工作,抓紧研究制定相应的避灾避险方案和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危险区域要设置警戒等标志,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转移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严防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启动预警响应,确保工作部署到位。要依据本地气象等部门发布的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视情及时启动救灾预警响应,提前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救灾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合肥、福州、郑州、武汉、长沙、南宁、成都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做好紧急调拨救灾物资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灾害发生,救灾储备物资能够迅速、安全运抵灾区,保证受灾人员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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