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部门信息
 
财政部:7月1日起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6月24日   来源:财政部网站

关于2011年下半年对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11]10号

海关总署: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新完成原产地标准磋商的10项香港原产商品和1项澳门原产商品,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零关税。具体清单分别见附件1、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1.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1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2.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1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下载:附件.doc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