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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率先完成机构改革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7月13日   来源:吉林日报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吉林省委、省政府有关食品安全方针、政策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不久前,吉林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在全国率先完成了机构改革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确立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调整成立了新的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增加两位副省长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成员单位由18个增补到27个,并对每个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进行了重新明确。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职责为:制定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发展规划和相关规章制度;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战略任务和工作重点,分析全省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明确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体系,督促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和有关食品安全责任。

    同时,为从体制上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监管,省委、省政府批准新设立正厅级建制的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下属负责食品安全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工作的常设办公机构。并要求在今年8月末前,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独立建制的本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参照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履行综合协调职责。

    其包括8项职能:一是组织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是组织拟订全省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

    三是承办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指导地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四是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五是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六是规范指导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开展有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

    七是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是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记者毕玮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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