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改委日前会同省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等六部门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六部委〈关于印发《2011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对最低收购价格水平等作出部署。
2011年国家将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定为白小麦每市斤0.95元,红小麦和混合麦每市斤0.93元,分别比去年上调了0.05元和0.07元。执行的区域为山东、河北、江苏、安徽、河南、湖北等6个主产省。执行时间为2011年5月21日至9月30日。在预案执行期间,以县为单位,当小麦市场价格连续3天低于最低收购价时,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价格、粮食、农业、农发行等有关部门核实确认后,报中储粮总公司批准启动预案,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今年,预计山东省夏粮产量2067万吨,商品粮1300万吨,分别同比多增7万吨和30万吨。(记者 李梦 通讯员 刘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