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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国家级对象清查数据处理展开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7月21日   来源:水利部网站

    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登记阶段工作安排,国家级对象清查数据处理工作从7月份开始全面启动。7月7日,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第十一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国家级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对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国家级数据接收、审核、抽查和验收,清查数据成果汇总、质量分析、名录库建设,开展清查数据质量综合评比和清查登记工作的整改等三项任务进行统一安排,明确了职责和分工,并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截至7月20日,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按要求完成对象清查数据的正式报送工作并通过了初验;河南省完成对象清查数据的正式报送工作;北京、上海、安徽、江西、山东、海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和宁夏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对象清查数据预报送工作。

    按照职责分工,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等技术支撑单位正抓紧对通过初验的对象清查数据按专业进行审核。

    各个流域机构水利普查办公室已统筹技术力量,积极组建抽查组,对各自负责省份全面展开外业数据质量抽查工作。其中,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普查办公室正在对青海、宁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数据抽查;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普查办公室已完成对江苏的数据抽查工作,目前正在对河南进行数据抽查;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普查办公室已完成对天津的数据抽查工作;珠江水利委员会水利普查办公室正在对广东和贵州进行数据抽查;松辽水利委员会水利普查办公室正在对吉林和黑龙江进行数据抽查;太湖流域管理局水利普查办公室正在对浙江和福建进行数据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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