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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严格按5%-7%从土地出让金提取用于保障房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8月03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今年以来内蒙古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以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及时到位、质量达标。

    据了解,为了落实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内蒙古要求各盟市、旗县严格按照5%到7%的比例,从土地出让成交价款中提取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凡是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有缺口的地区,也要把中央代地方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优先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

    为了拓宽融资渠道,内蒙古还计划组建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平台,按照市场化运作、多元投资等原则,通过土地划拨、政府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经营保障性住房。

    同时,为了确保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质量达标,内蒙古要求各盟市、旗县政府部门及相关企业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虚假招标、串标和挂靠资质投标以及不履行施工图纸审查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内蒙古规定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严禁进入施工场地。项目完成后,如发现项目参建责任主体不认真履行验收程序或者弄虚作假,将不予以竣工验收;未按要求进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也将不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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