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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实行法律援助"点援制" 受援人可选律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8月11日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

    受援人在法律援助机构公布的法援志愿律师中自主选择律师,法援机构根据受援人的意愿结合志愿律师的专业特长,指派律师进行援助,最大程度满足和保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记者8月9日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法律援助“点援制”将在安徽省全面实行,这是法律援助便民利民的一项有力举措。

    据了解,开展法律援助的律师以往都是由法律援助机构按“轮派制”指派的,受援人不能挑选律师,执业律师也无法根据自身业务特长选择办理援助案件的专业类型。受援人与律师之间的沟通不足,容易影响案件的办理质量。 2008年底,法律援助“点援制”在合肥率先实行。当时,合肥市法援中心按需选录了100名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公布在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公示栏中,受援人可以从中自主选择两名以上承办律师,中心尽可能地指派受援人选择的律师,同时对志愿律师实施动态管理,不断充实和更新队伍,对办理案件多的律师也会给予一定的补贴。滁州等地也相继推开这种做法。滁州法律援助机构在实行“点援制”时,建立起本辖区内律师的专业分类名册,方便群众选择,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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