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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局公布2010年度部门收支决算情况数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8月17日   来源:知识产权局网站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0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项目

金额

一、行政单位

(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收入

242,834.38

一、行政单位

(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支出

256,233.69

  (一)财政拨款

239,241.64

  (一)一般公共服务

246,200.64

  (二)其他收入

3,592.74

  (二)外交

266.94

二、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收入

128,573.50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

2,036.72

  (一)财政拨款

14,032.32

  (四)住房保障支出

7,729.40

  (二)事业收入

967.34

二、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支出

108,657.55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112,624.25

  (一)一般公共服务

108,608.50

  (四)其他收入

949.59

  (二)住房保障支出

49.05

 

 

 

 

本年收入合计

371,407.88

本年支出合计

364,891.25

三、行政单位上年结转和结余

88,715.38

三、行政单位年末结转和结余

74,966.90

四、事业单位上年结转和结余

1,282.67

四、事业单位年末结转和结余

448.98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五、行政单位结余分配

349.17

 

 

六、事业单位结余分配

20,749.64

 

 

 

 

收入总计

461,405.94

支出合计

461,405.94

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局2010年度收支决算总表的说明

    按照现行部门决算管理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2010年度部门决算反映局属1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包括行政单位1个,知识产权局局本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财政补助事业单位1个,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经费自理事业单位7个,中国知识产权报社、知识产权出版社、中国专利信息中心、专利审查协作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专利检索咨询中心、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团体3个,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中国专利保护协会。

    一、 收入总计461,405.94万元

    (一) 行政单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下同)收入242,834.38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239,241.64万元:系当年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资金。

    2.其他收入3,592.74万元:系在“财政拨款”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公费医疗费返还收入等。

    (二) 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下同)收入128,573.50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14,032.32万元:系当年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资金。

    2.事业收入967.34万元:系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12,624.25万元:系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例如:审查协作中心、信息中心等承担部分专利审查相关辅助工作取得的经营收入,中国知识产权报社、知识产权出版社的报刊收入、广告收入,检索中心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等。

    4.其他收入949.59万元:系事业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三) 行政单位上年结转和结余88,715.38万元: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主要是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我局“三期”基建项目因拆迁难度较大造成工作进展缓慢,结转资金较多。

    (四) 事业单位上年结转和结余1,282.67万元: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 支出总计461,405.94万元

    (一) 行政单位支出256,233.6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246,200.6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所属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以及开展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利审批等主要知识产权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2.外交(类)266.94万元:主要用于向国际组织缴纳的会费,另有一部分为东盟与中日韩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研讨会的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36.72万元:主要用于我局所属行政单位离退休干部的人员经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7,729.40万元:主要用于我局所属行政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 事业单位支出108,657.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108,608.50万元:主要用于我局所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开展专利审批辅助工作等项目支出,开展业务工作需要的经营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类)49.0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 行政单位年末结转和结余74,966.90万元: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主要是当年或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其中我局“三期”基建项目结转资金较多。

    (四) 事业单位年末结转和结余448.98万元: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五) 行政单位结余分配349.17万元:主要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财务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事业基金。

    (六) 事业单位结余分配20,749.64万元:主要包括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事业基金,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结余分配中的未分配利润。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点击表格放大观看)

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局201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本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我局2010年度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本表中的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既包括使用当年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因此,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大于《收支决算总表》中的财政拨款收入数。

    一、 一般公共服务(类)

    知识产权事务(款)财政拨款支出258,044.8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运行支出38,509.0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所属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074.02万元。主要用于我局所属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例如:归还德国贷款项目、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第三次修改研究、面向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培训、专利代理援助专项资金项目等。

    专利审批支出185,918.17 万元。主要用于专利受理审批业务专项支出,是我局根据《专利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依法开展专利的受理、审批、审查、授权、复审等工作、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及其他与专利相关工作而发生的专项支出。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支出299.79万元。主要用于推进全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召开部际联席会议所发生的支出。

    专利试点和产业化推进支出2,299.88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园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知识产权展会,以及推进国家专利产业化工程等方面的专项支出。

    专利执法支出933.76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推动专利行政执法办案,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集中行动,组织开展5.26专利执法推进工程等的专项支出。

    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支出10,224.50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依职能组织和开展的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工作而发生的项目支出。例如:全国专利信息工程网络、宣传费、全国知识产权培训、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促进工程、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程等的支出。

    事业运行支出1,487.48万元。主要用于我局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支出15,298.13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三期”基本建设项目的支出。

    二、 外交(类)

    1. 国际组织(款)财政拨款支出233.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国际组织会费支出233.2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会费和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会费。

    2. 其他外交支出(款)财政拨款支出33.7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其他外交支出支出33.72万元。主要用于东盟与中日韩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研讨会的项目支出。

    三、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2,036.72万元。主要用于我局所属行政单位离退休干部的人员经费支出。

    四、 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财政拨款支出7,56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住房公积金支出3,004.2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统一标准,为职工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提租补贴支出405.3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提高房租增发补贴的通知》(国管房改字[1999]267号)规定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

    购房补贴支出4,155.84万元。主要用于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之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等发放的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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