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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8月19日 16时14分   来源:水利部网站

    为规范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近日,水利部发出《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集中建设管理、规范招标投标、加强建设监理、强化质量安全、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和完善信息报送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按照规划,我国“十二五”期间需完成5000多条中小河流重点河段治理,涉及项目8000多个,治理河长6万多公里;2012年汛前要全面完成5400座重点小(1)型、2013年完成1.59万座重点小(2)型、2015年完成2.5万座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相当艰巨。按照中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建立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逐级签署责任书,逐级落实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责任,逐个项目落责任人。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工程出现质量和安全事故、资金使用管理违规的,要严格问责。

    《通知》要求,要以县为单元组建统一的项目法人,承担包括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内的各类中小型民生水利项目的建设管理职责,实行集中建设管理;要采取打捆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要求、信誉好、实力强的施工、监理队伍,还采取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形式进行招标;在县域内要将同类项目整体或同类项目分片区打捆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队伍承担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监理任务。

    对质量和安全监督,《通知》强调,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可根据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进行巡回监督,积极推行工程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的强制性检测、“飞检”和第三方检测。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经费全额纳入部门预算。工程参建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组织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针对跨汛期施工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度汛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施工,确保度汛安全。

    《通知》还从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规范验收管理、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和完善信息报送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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