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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拟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监管食品小作坊、摊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8月26日 09时41分   来源:湖南日报

    早点摊、夜宵摊,豆腐作坊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其食品卫生和安全“隐患”备受关注。25日,湖南省卫生厅邀请了21名质监、工商、食药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监管部门和长沙市食品小作坊、摊贩生产经营代表,在长沙举行《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听证会。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已超过45000多家,其中仅7000余家获得质监部门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摊贩约7万余家,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共34万余人。

    根据《征求意见稿》,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实行申请登记备案制度。拟设立食品小作坊的,要向所在地的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登记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并依法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现居住地证明,向经营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经营场地。取得经营场地后,向所在地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办证门槛太高,那我们大部分都要退出市场。”听证会上,雨花区红梅瓜子厂负责人陈景军对登记备案条件是否符合实际,提出疑虑。“小作坊和摊贩概念模糊,如何划定群体范围?”湖南省政协委员王静认为对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的界定需进一步明确,引发代表们的共鸣。“从田间到餐桌,从生产到流通,如何各司其职?”各监管部门对各自的监管职责进行了热烈讨论。据了解,该办法将进行修改后送省政府法制办,再经过相关程序争取尽快出台。 (记者 段涵敏 通讯员 刘龄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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