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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总局:社会上假借名义设立网站责任自负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9月04日 10时25分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声  明

    近期发现,社会上一些单位或个人假借国务院安委会或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及总局有关司局名义,以主管、主办、指导、督办、督导、合作、协办、支持、认可等各种方式,设立网站或开展相关活动。

    在此,严正声明: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网站为我局主管、主办外,各直属事业单位开办的网站自主承担主管、指导、监督等责任。其他网站或开展的活动与国务院安委会或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及总局有关司局没有任何关系。一旦发现不法行为,请联系当地司法机关或有关部门及时予以查处。我们保留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的权利。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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