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部门信息
 
交通运输部: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制成效显著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9月05日 08时39分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截至8月31日,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制度实行已有两周年,两年来,运价备案制度的实施对维护航运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国际集装箱运输市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

    据了解,交通运输部于2009年6月发布《关于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实施办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2010年,交通运输部又发布《关于公布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运价备案实施办法的公告》。《公告》明确规定,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属于市场调节价,由班轮经营者自主制定。同时,为维护我国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秩序,保障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政府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对承运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范,要求班轮运输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和航运市场供求状况,以正常、合理的运价提供运输服务,禁止以“零运价”、“负运价”方式承揽货物。

    据了解,截至8月1日,国际班轮运价备案公司124家,班轮公布运价备案数量达到769290条,协议运价备案数量为8873754条。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运价备案公司达2383家,已提交申请表企业2953家,公布运价备案数量达到1262708条。

    下一阶段,交通运输部将着重就无船承运人运价备案实现“全部报”和班轮运价信息备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在全面掌握市场运价备案信息的基础上,交通运输部还将依据《国际海运条例》规定,对低于正常、合理运价水平提供服务以及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监管,保障我国外贸运输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相关链接
· 陈政高:打赢大连港集装箱3年突破千万标箱攻坚战
· 中韩双边海运会谈共商集装箱客货班轮航线发展
· 交通运输部派拖轮前往日本救助一艘海南集装箱船
· 交通运输部:9月全国主要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增幅大
· 交通运输部通知要求加强内河集装箱运输安全管理
· 交通运输部就治理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征求意见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