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明确贯彻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口宣教〔2011〕69号),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决定成立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工作,并就有关工作安排进行明确。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按照六部门《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本地区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贯彻落实方案,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依照相关规定,开展对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源头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购销资质审核制度、严格购销管理;严格执行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规定,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品种进行认真清查,杜绝零售药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