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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解决"择校热"问题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9月08日 08时48分   来源:湖南日报

    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由来已久,备受诟病。今天(9月7日),湖南省教育厅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意见》,标本兼治,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整治工作的同时,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从根本上缓解义务教育“择校热”问题。

    《意见》要求各地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如期推进,合格学校建设如期完成,到2015年,全省实现县域范围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实行按学科均衡配备,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义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基本相当。

    各级政府要为区域内适龄少年儿童,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足够的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原则上,城市小学、初中分别按服务半径1.5公里和2公里设置义务教育学校;农村小学、初中分别按服务半径2.5公里和3公里设置。农村学校超过服务半径设置的,当地政府应为学生提供寄宿生活条件或规范的交通服务。在学校建设中,优先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优先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各级人民政府不得利用财政性资金重点建设少数超标准学校。

    省教育厅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也做了要求: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各县要根据学校办学条件,核定学校招生人数和服务片区并向社会公布,公办学校严格实行划片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可以在县域内跨片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招生,省示范性高中招生名额要合理分配到初中,各校都不许举办重点班和实验班。

    市州人民政府举办的完全中学和省级公办示范性高中的完全中学,要严格实行高、初中剥离,剥离出的初中资源要整体移交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不得将其改为民办初中。进一步规范原剥离改制的民办初中,一般应依法将其规范为完全公办初中。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参与举办民办初中,不得以公办示范性高中校名冠名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地要按照省教育厅要求,限期将“国有民办”、“民办公助”等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到位。

    要按照“以学校编制定教师岗位,以岗位条件教师竞争上岗定教师职务”的办法,对教师实行岗位管理,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均衡配置机制建设。建立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换制度和工作任期制度和城乡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服务制度。

    省教育厅将解决择校乱收费问题作为教育综合督导的重要内容。对违规收取择校费的学校,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顶风违纪的学校,要严肃彻查,并给予校长和相关责任人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何国庆 通讯员 章仙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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