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地方政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吉林省开展执法检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9月17日 08时51分   来源:吉林日报

    9月13日至16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树声带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云坤任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索丽生等组成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一行到吉林省,就《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开展执法检查。

    9月14日,检查组一行在长春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吉林省副省长王守臣及吉林省政府相关部门对吉林省贯彻实施“两法”的情况汇报。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绍明主持会议。两部法律实施以来,吉林省高度重视,坚持以全面实施和落实法律法规及政策为核心,以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为重点,以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扎实有效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土地方面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农民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吉林省重点开展了5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狠抓学法普法;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健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和政策体系;三是狠抓调解仲裁,积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四是积极搭建平台,努力推动土地流转市场发育;五是加大执法力度,认真查处非法征用、占用土地,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行为。

    蒋树声对吉林省在贯彻落实“两法”方面所做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强调,要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重要性。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农民利益、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必须保持土地承包工作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促进农业健康有序发展;要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是对农民最直接、最具体、最实在的保护;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包括林地的确权、登记、办证等工作;要依法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严格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尊重农户的流转主体地位;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服务和管理,不能改变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不能改变土地用途,不能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要切实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支持,为调解仲裁工作有效开展创造条件,依法设立调解仲裁机构,加强仲裁队伍建设。

    检查组一行在吉林省期间,还在吉林市召开会议,听取了吉林市政府和永吉、磐石两个县(市)政府的情况汇报,并前往吉林市昌邑区桦皮厂镇进行了实地检查。(记者 何琳娣)

 
 
 相关链接
· 吉林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
· 吉林社会保险服务标准化试点和服务质量工程启动
· 吉林启动社会保险服务标准化试点和服务质量工程
· 吉林:第七届中韩高层财经界对话会在长春举行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