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门户网站昨天公布了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实施细则(草案)》总结和固化了上海近年来拆迁政策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采纳了本市从2008年起试点实施的“数砖头加套型保底”政策,作为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核心政策,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仍继续坚持“两轮征询”程序。
《实施细则(草案)》采纳了上海从2008年起试点实施的“数砖头加套型保底”政策,规定在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增加价格补贴;对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增加不超过1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套型面积补贴。对于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居住困难户,还可增加保障补贴,或者可以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按期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给予奖励,具体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草案强调必须继续坚持“公开透明、阳光征收”。规定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仍继续坚持“两轮征询”程序。此外,《实施细则(草案)》结合本市实际,在国务院《征收补偿条例》的基础上增加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 “建立新的公有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公有房屋租赁户名;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迁入户口或分户”四类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考虑到实践中存在确需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实施细则(草案)》同时规定,对于确需办理有关手续的,在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提交不因此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的书面承诺的前提下,相关部门依法可以办理。
市民和各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寄送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至fzbcjc@shanghai.gov.cn,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今年9月27日。(记者 张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