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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将用两年时间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9月24日 08时59分   来源:甘肃日报

    记者23日从甘肃省发改委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联合制定的《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实施方案》已正式下发,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并建立制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新债务的稳定机制。

    方案指出,随着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全面实施,“以药补医”机制逐步扭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往形成的债务问题进一步显现,影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纳入本次债务化解范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债务指上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长期债务,主要包括发生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债务计算时间原则上截至到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形成的债务,不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

    方案明确,县级政府是化解偿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责任主体,谁举债谁负责,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债务化解予以适当补助和奖励;各县市区要在全面摸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底数的基础上锁定债务,逐步化解,优先化解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优先偿还医务人员集资等个人债务;由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责任书,在两年内全部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任务,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债务化解任务的地区给予补助,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债务化解任务的,扣减相应补助资金;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都必须经过县市区、市州清理核实,省级审定等程序,锁定项目和数额后,按计划化解偿还;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举借新债。偿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行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从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债权人账户,逐笔登记债务偿还信息,做到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记者宜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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