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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发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9月29日 11时16分   来源:广西日报

    9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指出,国庆期间,今年第17号强台风“纳沙”可能对广西造成较大影响。据气象部门预报,29日起广西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梧州、贵港、南宁、崇左等市的部分地区有大雨到暴雨,局部大暴雨到特大暴雨,广西其它地区有中雨,局部暴雨,桂东南和沿海地区有6-7级、阵风8-9级大风。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在台风影响下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人民群众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的节日。

    通知强调,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切实负起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责任,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主体意识,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合理安排节日期间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生产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控,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严禁超负荷、超能力突击生产,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针对节日安全生产的特点和秋台风可能造成的影响,组织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针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的特点,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检查和安全监管,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和事故隐患的,一律停止生产、停业整顿、停止运营。

    通知要求,国庆节期间,凡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各类企业,尤其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停产(业)放假,进行设备、设施维护检修并安排专人值守。国庆节期间继续安排生产的企业,必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严格领导值班带班制度,保证每天24小时都有领导在现场抓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国庆节后恢复正常生产的高危行业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国庆节后事故反弹。

    通知强调,国庆期间各地将举办一系列庆祝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及大型群众集会、烟花燃放等庆祝活动的安全责任制,坚持“谁主办活动,谁负责安全”原则,各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必须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万无一失。

    通知指出,国庆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并要有一名领导同志在岗带班,确保值班工作的正常运转和联络畅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细化紧急情况下的各项应急措施,准备充足的救援物资和抢救装备,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待命。凡发现安全隐患和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按规定程序上报,并及时组织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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