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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公安交管部门组织开展查处酒驾统一行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9月30日 13时29分   来源:公安部网站

    为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为群众欢度国庆佳节创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9月28日,全国公安交管部门组织开展了整治酒后驾驶违法犯罪行为集中统一行动。

    当日,各地交管部门科学安排勤务,最大限度将警力投向路面,加大饭店、宾馆、酒吧等餐饮娱乐场所及周边区域等重点路段的巡逻管控。在时间安排上,在保持中午、晚饭后时段查处力度的同时,将管控时段向午夜和凌晨时段延伸,确保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犯罪行为高发、易发时段不失管失控。各地交管部门广泛采取异地用警、会同有关警种联合执法、加强督导检查等方式,提高整治效果。工作中,各地公安机关坚持依法办案,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现场查处动作,严格执行调查取证程序,依法查处了一批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犯罪行为。据统计,当日共出动警力16.7万余人次,查处酒后驾驶3623起,其中醉酒驾驶323起。

    公安部交管局有关人员表示,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将继续保持对酒后驾驶的严管态势,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道路以及节假日、夜间和凌晨等酒后驾驶易发、多发时段的管控,加大勤务部署力度,进一步提高民警查处工作的时空覆盖面,将整治工作常态化,最大限度减少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发生,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同时,进一步严格依法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对经立案侦查,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一律依法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时,加强执法监控和考核,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追究,发现对违法犯罪行为不查处、不立案、降格处理或者违反规定撤销案件、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以及干扰执法办案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严肃追究有关民警和领导的责任,确保依法、及时、准确打击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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