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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加快构建老龄社会保障体系和为老服务体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0月06日 08时06分   来源:云南日报

    近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坚持把老龄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规划,纳入省政府年度督查的20项重点工作之一,纳入全省综合检查考评内容对州市党委、政府进行考核,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加快构建老龄社会保障体系和为老服务体系。

    据了解,“十一五”期间,云南省投向民生领域的资金累计达到5126亿元。截至“十一五”末,全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317.42万人。全省共有15.4万城市老年人和114万农村老年人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2.8万农村五保对象也在农村敬老院等福利机构得到免费集中供养。同时,在37个县实施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把472万城乡群众纳入低保范围,近60万高龄老年人享受到保健和长寿补助。

    为了扶持养老福利机构的建设,近两年云南省共筹资2.06亿元,新建、改扩建56个老年福利机构,资助和扶持50个民办养老机构,养老床位达到14334张。启动实施农村敬老院建设5年规划,资助建设农村养老院254所,新增床位2万张,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床位达到3万张。省本级福彩公益金也投入1400万元到老龄工作中,资助了28个省级居家养老示范点建设项目,带动各地建设了一大批日间照料中心。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云南省60岁及以上人口已占到全省总人口的11.07%,其中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7.63%,全省已步入老龄化社会。面对我省人口老龄化先于工业化和“未富先老”的困境,如何保障“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全省老龄工作会议提出,要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科学制定老龄工作规划。据悉,云南在“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增加养老机构数量,力争“十二五”末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3O张床位。同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龄津贴发放自然增长机制,对具有云南省户籍的80周岁至99周岁、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逐步提高高龄津贴发放标准,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同时,加大各级政府对基本养老服务设施的投入力度,力争到“十二五”末,各州(市)、各县(市、区)都拥有一所功能齐全、设备完善的公办养老机构,建成一批省级养老服务示范基地,公办床位总数不少于3000床;并进一步推进爱心护理工程建设力度,实施老年长期照护工程,力争在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和全省40%左右的县(市、区) 建有一所爱心护理机构,养老护理床位数占高龄和失能老年人总数的23%。

    此外,民政部门将积极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为老服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和为老服务队伍的系统培养,力争在2015年全省专业养老护理服务队伍的培训和持证上岗率要达到50%以上。(记者 瞿姝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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