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通知》,要求各地完善供地制度,加强土地市场监管,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根据不同用途实行差异化供地。对商业、娱乐、高档公寓住宅用地,严格控制供地总量,并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主要采取拍卖方式供地;对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根据房价、户型、面积、企业自有资本、企业信誉、开发业绩、消费者评价、纳税情况和社会责任等多种指标,主要采取综合招标方式供地;对经营性项目用地竞争性不强或申请竞买人数不足两个的,可采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同时,改变过去单一以出让方式有偿供应建设用地的做法,积极探索有利于土地节约高效利用的供地方式。对加油站、工业仓储类项目和其他生产经营周期较短的项目用地,逐步实行租赁制度,采取招拍挂方式出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对经营性的交通、能源、水力发电等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各类社会事业用地中的经营性用地,逐步纳入有偿使用范围,条件成熟的,可以试行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通知》强调,各地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不得以任何形式减免或返还土地出让金,应将土地储备、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和土地出让信息等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并建立和完善信息查询制度,方便群众查阅、了解相关信息。(记者 吴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