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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教育厅下发意见进一步规范国际班办学行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0月18日 10时00分   来源:黑龙江日报

    随着教育国际交流的不断发展,黑龙江省一些普通高中为了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的需求,相继与国内外办学机构举办了国际合作班。近日,省教育厅下发意见,进一步规范国际班办学行为。

    明确了国际班的办学方向。普通高中国际班是指普通高中与国内外办学机构合作,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单独设班,以国内全日制普通高中应届在籍学生为对象,以开设国外高中课程为主的教育教学组织形式。申请设立国际班项目的普通高中,应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批。申报国际班并聘用外籍教师的学校必须具备外籍教师聘请资质。

    国际班招生工作要坚决杜绝借机异地招生。国际班招生简章、招生广告要报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国际班的课程设置要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备案。使用国外教材的学校必须提前3个月将国外教材报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采用。擅自使用未经审定国外教材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国际班修习国内课程的学生修完全部规定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学制满三年,可获得国内高中毕业证书。只修习国外课程的学生不能取得国内高中毕业证书。要坚持“保证教育质量、保障学生健康”的原则,不提倡国际班学生取得“双证书”,避免出现国外预科教育冲击国内高中正常教学、加重学生学业负担的现象。

    凡举办国际班的普通高中,须按省财政和物价部门核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并应及时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对于违反规定滥收费、滥发毕业证书、违规使用未经审定国外教材、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以及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国际班举办学校,省教育厅将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停止招生及停办等相应行政处罚。(记者赵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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