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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开展宣传教育 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稳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0月20日 10时51分   来源:黑龙江日报

    18日,黑龙江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高明向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了关于《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报告显示,《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黑龙江省各级政府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行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

    报告中说,《条例》作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法制保障,各级政府在贯彻落实中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近五年来,省政府出资3990万元,用于奖励市(地)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同时严格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查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17起,215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不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加大了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力度,全省小煤矿由2005年的2000余处减少到868处。针对其它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省级共组织大型安全检查20余次,消除隐患1.6万项,全省关闭非煤矿山607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15户,9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部退出市场;自2008年起,省政府每年投入2500万元用于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补助资金,治理重大隐患50处;不断健全安全生产法规制度。2010年同2005年比,事故死亡人数减少1376人,下降56.3%;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由0.57减少到0.17。实现了“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今年1至7月份,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3489起,同比减少193起,下降5.2%;死亡836人,同比减少14人,下降1.6%。

    报告指出,全省安全生产虽然保持总体稳定,但形势依然严峻,不容乐观。报告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对《条例》中不适应实际工作、与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和规章不一致等条款进行修订。(记者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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